2015年09月23日15:16

一名從事化妝品直銷工作的女子,去年底參加公司舉辦的推廣產品服務課程時,由蔡姓化妝師幫她畫眼線,藉此了解產品特性,不料事後直銷員指控蔡女為她畫上眼 線時,不慎傷到雙眼,害她2眼眼角膜缺損,但檢察官調閱病歷資料,發現告訴人受傷部位在眼球下方,而非上方,因此認定蔡女罪證不足,今將她不起訴。

女子指控,當天在參加課程時,蔡姓化妝師在示範化妝品的使用方法、並幫她畫眼線時,她有特別告訴對方,因為眼睛曾經做過雷射手術、很敏感,請化妝師要特別注意,沒想在示範畫上眼線時,仍然造成她的眼睛受傷,害他雙眼眼角膜缺損。

蔡姓化妝師到案供稱,畫眼線絕對不可能造成眼角缺損的傷,因為如果當下造成一定相當的痛,但對方當時並不沒有表示疼痛到不舒服。

檢察官調閱女子的病歷資料、並函詢醫院了解女子的病情,發現女子眼角膜受傷的部位不在上眼球,而在下眼球,與提告指出是在畫上眼線時受傷的情況不一,無法證明其受傷即是畫上眼線造成的,因此處分不起訴。(呂志明/台北報導)

資料來源引用: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50923/697631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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